一、目的
為規(guī)范本廠安全生產預測預警工作,提高安全預測控制能力,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(fā)生,特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范圍
本制度適用于廠內安全風險的預測預警的管理。
三、職責
1、安全生產領導組是安全預測預警的責任部門,負責確定本單位內部安全預測預警的目標,組織本單位的安全預測預警和風險控制工作。
2、各崗位人員應參與安全預測預警工作。
四、內容
1、風險預測預警工作的實施步驟:
安全生產領導組組長主持風險預測預警活動。
獲取識別國家、行業(yè)有關法律法規(guī)、標準規(guī)范,組織職工學習與之相關的內容。
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活動。
專、兼職安全員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結果,確定安全預測預警目標。
專、兼職安全員組織開展安全預測預警工作,記錄目標可能或即將發(fā)生的風險,提出風險控制措施。
專、兼職安全員向安全生產領導組匯報安全預測預警結果,安全生產領導組確定風險控制措施,并由安環(huán)科負責落實。
2、風險控制措施的選擇
選擇控制措施時,應考慮:
①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;
②控制措施的先進性和安全性;
③控制措施的經濟合理性。
控制措施的內容應包括:
①工程技術的措施,采取先進的科學技術和先進的裝備,實現本質安全;
②管理措施,學習吸取先進的管理經驗,規(guī)范安全管理;
③教育措施,采取有效的教育方法和手段,達到提高從業(yè)人員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的目的;
④個人防護措施,根據崗位職業(yè)衛(wèi)生需要配備的防護用品,保證防護用品質量,減少職業(yè)傷害和職業(yè)危害。
3、安全預測預警時機與頻次
不間斷的組織安全預測預警工作,識別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風險,采取切實可靠的控制措施控制風險,每年至少對風險控制結果檢查、評審一次,確認控制措施的有效性。
安全預測預警一般于每月由安全生產領導組組織一次,當下列情況發(fā)生時,應及時進行安全預測預警:
①有新的或變更的安全法律法規(guī)或其他重大相關要求、規(guī)定出臺時;
②操作或工藝發(fā)生重大改變時;
③作業(yè)現場、生產經營活動非正常進行時,或停止生產達3個月以上,恢復生產時候;
④有對事故、事件或其他信息產生新的認識時;
⑤組織機構發(fā)生重大調整時;
⑥經營模式發(fā)生重大改變時。
⑦政府發(fā)布預警信息。
4、安全預測預警的培訓
安全生產領導組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預測預警培訓,培訓內容包括:安全生產法律法規(guī)、標準、規(guī)定及其他要求;危險因素識別、安全預測預警方法;危害辨識與安全預測預警結果,風險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等。增加職工的風險意識,使其認識到所在崗位的風險,并掌握控制風險的技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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