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 保證普查質量。煤礦要根據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情況,編制普查治理報告,制定并落實治理措施。普查治理報告由煤礦上級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審批,無上級公司的煤礦應當聘請專家進行會審,出具客觀公正的評審意見,確保普查治理質量。
5. 合理劃分“三區(qū)”。煤礦要應用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成果,按規(guī)定分煤層合理劃定可采區(qū)、緩采區(qū)、禁采區(qū),并在2022年底前完成煤礦防治水“三區(qū)”管理報告的編制和審批工作。煤礦嚴禁在禁采區(qū)內進行任何采掘活動,嚴禁在緩采區(qū)內進行回采作業(yè)和與水害探查、災害治理等無關的掘進作業(yè)。
6. 實現(xiàn)地質透明化。煤礦要積極應用物聯(lián)網等先進技術裝備,建立地測資料、技術資料和采掘(剝)工程數(shù)據庫,利用數(shù)字孿生等信息化、智能化技術,實現(xiàn)地質資料實時綜合處理、數(shù)字化自動成圖、三維立體化仿真展示,推進地質透明化,為建設智慧礦山、透明礦山提供可靠的地質保障體系。
二、嚴格落實治理措施
7. 消除構造影響。對普查發(fā)現(xiàn)的斷層、裂隙、陷落柱等地質構造,煤礦要超前采取預注漿等治理措施,及時消除對采掘作業(yè)的影響。對現(xiàn)有手段無法治理的地質構造或不良地質體,要合理留設隔離煤(巖)柱并經上級公司批準,無上級公司的應當聘請專家論證。
8. 強化瓦斯抽采。煤礦瓦斯防治應當堅持瓦斯“零超限”、煤層“零突出”目標,結合礦井實際條件和采掘接續(xù)計劃,超前采用地面預抽、開采保護層、井下底抽巷或高抽巷穿層鉆孔預抽等手段,有效降低煤層瓦斯含量,確保瓦斯抽采達標,做到不掘“突出頭”、不采“突出面”。
9. 全面治理水害。煤礦水害防治應當堅持“預測預報、有疑必探、先探后掘、先治后采”原則,突出先探后掘,采用物探、鉆探等相結合的方式,查清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質條件;受老空水威脅礦井要嚴格落實查全、探清、放凈、驗準的老空水防治“四步工作法”;受底板承壓水威脅的礦井要進行帶壓開采論證和安全評價,存在突水威脅的要采用地面區(qū)域治理、注漿加固底板或改造含水層等方法消除突水威脅;受地表水、頂板水、離層水威脅的礦井要采用留設隔離煤(巖)柱、超前疏放、注漿改造含水層、帷幕注漿等方法消除突水威脅。
10. 加強頂板支護。煤礦頂板災害防治要強化采掘工作面現(xiàn)場管理和施工質量,嚴格執(zhí)行“敲幫問頂”及圍巖觀測制度,嚴禁空頂作業(yè),發(fā)現(xiàn)有隱患后必須立即處置,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恢復施工;煤巷、半煤巖巷采用錨網索、錨網噴支護時,必須進行頂板離層、來壓和巷道變形監(jiān)測;遇頂板破碎、淋水,過斷層、老空區(qū)、高應力區(qū)等情況時要采取注漿加固、加強支護等措施。煤礦應當積極推廣應用以高強度錨網索聯(lián)合主動支護為主的巷道圍巖穩(wěn)定性控制技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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